• 创业政策扶持
  • 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预通知

    2013-04-15

     

        各设区市团委、学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直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推进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树立、宣传大学生创业典型,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团省委、省学联拟联合开展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二、   实施时间

    2012年9月至12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

     

    五、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2)在福建省境内创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或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3)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且创业团队成员中在校或应届毕业的大学生股份需达到50%或以上;

    4参与评选“创业之星(标兵)”的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

     

    六、活动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至10月)。

    本次活动由团省委、省学联联合成立省级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团省委学校部)。各地各校可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负责本校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评选确定阶段(10月至12月初)。

    1.申报:(1符合条件的在校或应届毕业大学生924105期间登录福建团省委网站(http://www.fjcyl.org)点击“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在线申报,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2)成立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股份证明、团队成员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成立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电子扫描件。(3)申报成功后需将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所属高校团委,进行现场确认。(4)配合所属高校团委做好实地核查。

    网络申报成功后,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团委初审,应届毕业大学生由原毕业高校团委初审。非省属高校的在校或应届毕业大学生在校级团委初审后,再由校级团委统一报经所在设区市团委审核。

    2.初审:(1)网络申报开始后,各设区市、各高校团委可凭组委会提供的账号与密码登录申报网站了解申报情况,并根据网络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及项目按照“资信调查→实地核查→筛选→校内公示”四个环节进行初审。(2)联系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团委现场确认,并协商安排实地核查。(3)各高校团委于115前确定推荐对象(各高校团委至少要推荐一个以上的参选者),登录申报网站,完成网络在线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线打印二份《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表》,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各高校团委在推荐栏盖章(非省属高校还需加盖设区市团委公章)。(4)申请表一份由高校团委留存,另一份申请表原件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高校团委核查无误后需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确认)于118前统一寄到指定地点(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团委308室(350108),联系人:许春华,电话:0591-22866016)。此外,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因书面材料不全或超过报送时间期限等原因的将不能取得参选资格。

    3.复审: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各设区市、各高校团委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和项目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网络评审,每个创业项目将由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个专家进行评审,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低分和一个最高分、取平均分的办法,确定该项目的评审得分,按评审得分的高低,于1125前拟定出115个申请项目作为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支持项目,其中排名前45位的申请项目将取得参与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评选资格。

    4.答辩:组委会将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名专家(包括创业导师、法律专家、财务专家等)对45名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采取百分制、去掉二个最低分和二个最高分、取平均分的办法,确定该项目的评审得分,按评审得分的高低,结合前期复审确定出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支持项目,拟评选产生5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100名“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

    5.公示:组委会将对5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100名“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在网络平台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对5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组织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

    (三)表彰推进阶段(12月)。

    1.经组委会严格审核并公示,对5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标兵”,每项目拟扶持资金20万元;对1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每项目拟扶持资金10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分期拨付,首期拨付75%,一年后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并通过组委会考核的拨付剩余25%。对100名大学生“创业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项目拟扶持资金2万元,扶持资金拟采取一次性拨付。(注:以上评选名额、扶持资金金额待定,待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到位后再下发正式通知确定)

        2.对积极推荐项目,认真组织申报的各设区市团委、各高校团委,经组委会审定,拟评选产生10个“优秀组织奖”。

    3.举行“创业之星”报告会或召开座谈会,宣讲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典型事迹,对评选产生的创业项目和大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并推荐参加相关创业交流活动。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是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的具体措施,对于引导大学生进一步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各地各校在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求真务实,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荐上来;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各获扶持创业项目应自觉接受组委会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创业扶持资金。凡在本次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获得资金扶持资格以及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对象,组委会有权收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请人和推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认真组织大学生参与评选,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优秀事迹,使评选成为大学生寻访、学习身边成功榜样,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的活动,成为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活动。

    4.参选者所提供的项目经营相关数据、信息,各设区市团委、各高校团委应注意保密。

    5.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报名费用,但参选者因参与评选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设计费、产品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参选者自理。

     

    八、联系方式

    1.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叶兆杰,电话:0591-87531410,传真:0591-87555234,地址:福州市东街花园里1号(350001),电子邮箱:tswxxb001@163.com

    2.福州大学团委联系人:许春华,电话:0591-22866016,传真:0591-22866016,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校团委308室(350108),电子邮箱:fzdxxtw@sina.com

    附件:1.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组委会名单.doc 2.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表.doc3.福建省首届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暨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申请汇总表.doc

     

     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学生联合会



    Copyright(C)2012-201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孵化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邮政编码:363105
    厦门大学 ICP D200037